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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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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关于开展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7-2018学年度“五四”评选表彰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李丞杰   日期:2018-04-09  浏览量:

 

电气工程学院研究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五四”精神,持续纵深推进共青团改革,激励全校团员青年矢志不渝艰苦奋斗,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助推重庆实施“三大攻坚战”“八项行动计划”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校团委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度“五四”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研究生18名)、优秀共青团干部(研究生18名)

(二)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研究生1名)

(三)重庆大学社团先进个人(研究生1名)

(四)重庆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全院本研共5名)

(五)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全院本研共8名)

(六)重庆大学文化艺术先进个人(全院本研共5名)

(七)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全院本研共2个)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在团员青年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青年之声•暖青汇” 或者“到梦空间”APP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青年之家•市民学校志愿服务等团的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在2017年度“五星”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四星及以上等次, 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6)团龄在1年以上(截至2018年4月30日)。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十佳共青团员”。

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4)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在2017年度“五星”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四星及以上等次, 推荐对象为团支部书记的,上年度“背靠背”测评满意度应达到90%以上。

(5)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6)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在团员青年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青年之声•暖青汇” 或者“到梦空间”APP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青年之家•市民学校志愿服务等团的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1年(截至2018年4月30日)。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十佳学生共青团干部”

(二)优秀学生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在学生社团中心正式注册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

2.社团考核等级为B等及以上的学生社团(院级社团需在学院内考核合格)。 

3.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内部组织建设成熟,机构健全。 

4.积极组织社团成员开展社团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和社会影响。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社团,可参评校级“十佳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三)重庆大学创新创业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良好;

2.积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显著;

3.团结同学,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引领大学生创新创业。

4.创业方面:具有突出成绩,已成立企业或已组建创业团队并取得一定成绩者;

5.创新方面:在在科技发明已获得专利或具有突出成绩、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

(四)重庆大学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3.申报学生需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或“暖青汇”正式注册为青年志愿者,且从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服务时长为24小时以上。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五)重庆大学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其他困难的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六)重庆大学优秀团日活动评选条件

1.参评所在支部具备“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基本条件。

2.支部组织活动态度积极,并团组织生活效果好。

3.团支部组织开展了经学院团委认可的、全体团员参加的“背靠背”无记名投票方式的团支部书记年度满意度测评工作。

4.参评活动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内容健康,气氛活跃,能够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风采,对其精神品质的塑造也具有积极意义。

5.支部成员的参与积极度较高,并能从团组织生活中较为自主的获取深刻的教育熏陶与信仰指引。

6.有较高质量的新闻媒体宣传报道的优先考虑。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活动,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优秀团日活动”,所办团日活动被评为优秀团日活动并做推送者优先。


三、评选程序和办法

(一)学校设立“五四”表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各奖项评选(含优秀团委书记、优秀社团指导老师的推荐和评选)的具体工作。学院成立“五四”表彰评审小组,由院团委书记任组长,组织实施本学院“五四”评选表彰的申报、推荐工作。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程序

(1)由各二级团组织在广大团员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投票表决推选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

(2)各二级团组织对所有优秀共青团干部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校团委;

(3)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2.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由各二级团组织在广大团员中广泛开展民主评议,各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投票表决推选优秀共青团员及其他先进个人候选人;

(2)各学院团委对候选人名单进行评审并将事迹材料汇总,经学院党委审查同意,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以上,无异议后将名单报送校团委;

(3)学校评审小组负责审定学院上报的获奖推荐人名单,“十佳”的确定要经过评审、答辩环节,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至少公示三天。

(三)整个评选活动,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比例。实事求是,保证优秀个人、集体的先进性。把争先创优的评选工作作为树典型,学先进,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

1.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取消评奖资格;

2.在各项奖项的评选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学年度的评奖;

3.颁奖后,若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有任何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校评审组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并在全校通报;

4.因本条第二、三取消获奖资格后产生的空缺,不再补报


四、奖励标准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奖励:

(一)授予各类奖励荣誉证书;

(二)通报表扬;

(三)个人奖励表格装入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优秀或先进个人(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可兼报);

(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10点以前,材料报送地点:六教315-1研究生助管处,材料均为一式三份。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dqyjs@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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